我在法院离婚的婚姻,当时法院给了我儿子,他付了赡养费,但我没有拿到判决书。请问法院的判决是什么时候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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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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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以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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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具有离婚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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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