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家在安徽农村,今年10月政府征用了我家两亩以上的耕地,政府给了我每亩3400元的尝试金。这符合国家征地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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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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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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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当地的征地政策,如有对于补偿有异议,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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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