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劳动者收到押金,人不上班,不退款,也不给收据。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可以向他们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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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求职人员收取培训费、服装费、劳务费等一切不合理的费用,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回押金,如果用人单位不退押金,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 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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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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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任何费用,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拖欠工资的,可一并申请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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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