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我想我的老板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同意后,我没有去。几年后,委托人说我应该帮忙工作几天。我没去。老板给了我工资,也没有借据。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工资?经济没有损失。

2021-04-29 15:2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工资、加班费都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你老板需要你赔偿违约金,必须有你的提前离职给他造成损失的证据才可以,否则是不能要你违约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