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士护理费120元,保险公司只赔偿80元,其馀40元应由加害者赔偿吗?

2021-04-29 16:2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确定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首先要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的,也即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另,机动车上路需要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损失11万元系不分责任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5:5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按4:6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报警处理,协商赔偿事宜
  • 护理费按照住院期间+鉴定的护理期限计算,请护工的按照护工的工资计算。对方全责,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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