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背景: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股权80%,另一股东20%。公司,大股东与该小股东签有股权回购协议,规定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应将股权无偿赠与大股东。此小股东现已退出团队,不再为公司做事。但拒不交还股权。

公司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除名规则。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期限未到。大股东与小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

请问:能否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在该小股东拒绝出席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根据之前的协议,除名该小股东?这样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受到法律承认?

如果不能,基于大股东控制2/3以上股东会表决权,有没有其他操作方式?

股权
2019-01-06 17:4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 1,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法定代表人是甲。3,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转给股东之外的人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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