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于1980年在农村老家建房屋一幢,其中包括两层楼房一座,一层后院及厨房。当年在村里书记的见证下,我父亲和哥哥分家。把前面两层的楼房分给哥,楼房旁边的楼房、后面的一层后院以及两层后面的围墙分给了我。但我由于大学毕业,现在已不在农村老家。分给我的部分现在只有我母亲居住。现在我哥想把该宅基地卖了,并认为他现在是户主。父亲建房屋所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是村里分给他的宅基地。请问该宅基地全部归我哥所有吗?该房无产权证。谢谢!

2019-01-06 17: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涉及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问题,要咨询当地律师,一定是当地律师。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
    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
    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即使没房产证也可以给予补偿,但是住房要到市档案馆查阅房屋登记然后再赔偿。这样就会比较麻烦,带上户口,身份证和地改表.具体实践中如果存在疑问或者其他问题的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询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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