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朋友碰上一些问题,让我帮他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的时候,我朋友18周岁,利用熟人关系跟一个22周岁的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一直未共同生活。在结婚登记前,该男子给我朋友家送来10万元彩礼,我朋友家利用10万元彩礼炒股票获益3万元。今年,该男子向人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并且要求拿回彩礼,他的关于拿回彩礼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

2018-07-20 18:4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通常情况下,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是有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存在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判决适当照顾该方,多分一些。
  • 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非要离婚的话,你可以适量的返回一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需帮助请致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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