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婆弥留之际立了一份遗嘱,等到外公去世之时,把家里的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两男一女),有相关的第三人证明,但未进行过公证.外婆过世后,两男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只是一女(也就是母亲)一直在照顾外公的生活,外公考虑想重新立遗嘱,把房产重新分配,给母亲一个人.请问外公有权利更改外婆立下的遗嘱吗?或重新定立的遗嘱有效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外婆弥留之际立了一份遗嘱,等到外公去世之时,把家里的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两男一女),有相关的第三人证明,但未进行过公证.外婆过世后,两男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只是一女(也就是母亲)一直在照顾外公的生活,外公考虑想重新立遗嘱,把房产重新分配,给母亲一个人.请问外公有权利更改外婆立下的遗嘱吗?或重新定立的遗嘱有效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p><p>谢谢!~

2018-07-20 18:4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形式上要符合该类遗嘱的条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
    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不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忽视这个细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 1、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以依法变更遗嘱。n  
    2、遗嘱订立后,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可以依法变更遗嘱内容。n  
    3、前后遗嘱不同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之前订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只能再通过公证的方式更改原遗嘱。nn  继承法n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n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nn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