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全额买了房子,到现在为止一年房地产还没有和我们签约。因为开发人员把房子卖给别人卖给我,所以一家卖给两个老板。这是欺诈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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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
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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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市场中,开发商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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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包括:
1、销售现房时,以次充好;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一般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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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