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母亲,从小由父亲抚养长大,父亲于2003年去世,当时我奶奶早就去世,爷爷已经80多岁,没人敢告诉爷爷这个消息;当时我父亲的所有存折和房产证扣在我一个叔叔手里,我找他拿,他威胁我说如果我找他要,就告诉我爷爷我父亲去世的消息,并让我爷爷起诉我,分一半的财产;我放弃了,因为爷爷年纪大了,怕他承受不了;去年爷爷因病去世,我又去找叔叔拿我父亲这笔财产,他说他是我爷爷的儿子,代位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我必须分一半给他;我不知道我父亲的存折有多少钱,取没取过,也不知道我父亲的房产被过户没有,这种情况我还能拿到我父亲的遗产吗?哪怕就像我叔叔说的只有一半也好。

2019-01-06 19:18: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定继承时,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也就是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享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第一顺序里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间取得,那么住房就属于他俩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两人各自名下那一半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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