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执法局工作,现在宝宝六个月大,刚结束产假,我们单位晚上值班到晚上十点,我一小时前下班回家喂奶,被罚款二百元是合理的还是哺乳期不值得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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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取消或者减少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个我觉得大部分需要你与公司进行相应的商量,还有就是看你的自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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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