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父母一直生活在姥爷的房子至今,姥爷姥姥是由我们赡养至去世,房子10间,两个房本,都是姥爷的名字,其中两间半是大儿子出钱盖的,现在大儿子的子女和三女儿来要房子,其他子女给证明有大儿子两间半房子。请问他们起诉的话法院会判给他们吗,如果判给他们会是多少?目前房本不办理过户,如果可以办理了,是否可以把房基地确权给我母亲的名字?其他子女各自写了一份放弃自己那份遗产的证明,是否可以反悔?

2018-07-20 18:4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
    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 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二手的房产等等都需要在相应地点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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