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质押存款单被法院扣押。我是银行柜员,银行质押存款单只做质押,没有停止支付。过了一会儿,存款单的所有者违反了法律法规,这笔钱被法院拿走了。现在银行要求柜员偿还这笔钱。这应该由柜员偿还吗?

银行
2021-04-30 05:12: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2017年最新婚姻法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明确指示: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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