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做建筑的,在工地干单项承包,承包方式是 开发商承包给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承包给我老板 老板是个人 他没有公司资质,我在我们老板这承包一个钢筋单项 没有合同 工程中途出了点问题 停止了施工 但是已经三四年了 工程款一直没有给我结清 我现在想要这个钱 请问您 我应该怎么要 我可以起诉吗?

2019-01-06 20:3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承包工地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