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内容为:

甲乙双方经共通协商,甲方自愿将持有的A公司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此股权未做任何抵押,质押,乙方自愿购买此股权,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是甲方,在转让前是公司股东和法人。我在股份转让之前向公司借了3万块,有借款合同,合同上写着以我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如果超期未还公司可以公开拍卖股份,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当时我口头向其他股东要求用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偿还该借款。之后另外的股东才组织了这次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有所有股东和受让人的签字。在签约之后我协助进行了股份转让的工作,并完成了工商局变更。

在这个情况下,这次股份转让会不会受之前借款抵押合同影响?有效吗?我可以根据协议向受让方要求股份转让款吗?

股权转让
2019-01-06 20:5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股份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股份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
    1、从民事角度,只要该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为有效;但涉及公司股份,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
    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3、股东会通过转让的决议后,股份转让协议书才能生效,然后受让人凭股东会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
    4、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
    5、如果取得股东会决议未办理工商备案,你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你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
  •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以上是有关股票抵押借款的解答。
  • 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关于转让之后,原作者能否获益,关键要看著作权转让协议是如何约定的。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原作者对转让的作品,只享有署名权,就不再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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