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已经判刑,又查出以前虚开的金额 在会怎么弄??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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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货物发出之后就可以认同已经确认销售收入了,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即使货款没有到,只能是作为是应收账款处理。发票开具了就要按照发票的金额和税率缴纳相关的税费。发票不是货款两清的
证据,很多先开票后收钱的交易行为。
因此,银行交易记录是唯一证据,对方如果赖账说给的现金,却无法出示现金收据,银行也有退回款项的记录,据以做任何工作都可以了,例如向法院起诉。当然,这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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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样,账务上处理有2种方法:
1、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实际支付金额确认:例如现金购买办公用品100元,发票的金额是200元,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0贷:现金
2、发票金额小于实际支付的金额,需要重新找发票,大于或者等于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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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以共犯论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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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事处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 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四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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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