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8岁,在广州,自己有个3岁的儿子,弟弟的女儿从5岁开始一直由我抚养,今年12岁!弟弟和妹妹去世多年了。在现在的情况下,我怎么能收养弟弟的女儿呢!

收养
2021-04-30 12:4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n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n《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n第四条n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n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nn第五条n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n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n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n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n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n第七条n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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