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但XX企业老总不给公司章盖公章,有哪些不良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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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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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结合合同等其他证据综合确定,不仅仅是盖什么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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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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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