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国营企业工作中9年,由于违犯公司奖罚制度,但对公司未导致一切损害,公司要辞退我,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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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亦曾在有关
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另外,根据现行劳动法,只有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
劳动关系。
而重大违纪的范围,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里予以界定明确,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否则不能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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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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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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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