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房屋买卖纠纷的事可行?我是甲方,不想卖了

2019-01-07 05:3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一)认购定金能否退回  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当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购房者改变主意后,因收取的定金是否应返还就往往争执不下,形成纠纷。对于定金是否应收取﹖收取以后是否能退﹖各方也是各执一词,尚无定论,而且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这一问题也不一致,因此,尚需立法或法律解释予以明确。  
    (二)面积问题总是难以说清  交房时,业主经常发现面积有问题:一是产权登记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二是业主自己测算了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前一种情况,业主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即可找到依据与开发商论理或依法解决;后一种情况,则很难解决。一是产权证未办,开发商往往推辞应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待产权证办后再行处理;另一方面,业主也不能拿出权威的测量结果作为依据,据以与开发商理论,因此,使得面积纠纷难以说清也就无从解决。  
    (三)变更设计规划很无奈  一些小区将原规划的绿地,社区配套设施及公建改建成其它赢利性建筑或办公用房,或者扩建、插建,改变小区容积率及楼间距。规划的改变不仅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环境和质量,严重的会影响其通风、采光,而对开发商而言,会造成不讲诚信的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规划的变更,开发商更应慎重为之。  
    (四)渗漏裂缝问题堪忧  房屋质量纠纷仍是各种纠纷中的重点,而且与往年不同的是,由于开发和销售总量的加大以及小区规模的增大,渗漏、裂缝、装修不合约定等纠纷往往在一个小区是普遍性的,因而形成团体纠纷。某小区就因渗漏问题形成数百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影响很大。类似这种群体性纠纷在西安为数不少。  
    (五)物业管理缺乏监管  物业管理纠纷无疑是今年纠纷的一个热点,由于其涉及收费、服务质量、安保、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权益等方方面面,因而物业管理纠纷复杂而又涉及面广,牵扯人数众多。究其根源,源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大众法律意识的淡漠,造成物业管混乱。  
    (六)产权证难以到手  业主入住以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很多,有的往往是一幢楼甚至一个小区的业主均拿不到房产证,因而形成大量纠纷,影响面很大,解决也相当困难。究其原因,往往是前几年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开发商手续不全或欠缴有关税费所致。随着市场整顿力度加大,开发商自律加强,这种纠纷势必会大量减少。
  •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  拆迁程序:发布拆迁公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提起行政裁决),补偿,搬迁。  拆迁纠纷主要为双方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双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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