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公在温州的个人工厂工作了十多年,犹豫个人工厂,环境不好,经常晚上加班,今年去世后可以向工厂要求赔偿吗?

2021-04-30 17: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
  • 与工作有关或者与他人有关的话,如果有证据证明,则可以要求工厂或者他人赔偿。工作没有购买社保,则工厂应当赔偿按照报销比例应该报销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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