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们店买了营业员的疏忽没有马上下架的过期商品,然后投诉工商今天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人来我店找到了几十元的过期产品,带走了,说办理正规手续要罚款五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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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因此如果药品过期,可以定性为劣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销售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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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配合接受处罚,具体处罚由工商部门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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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