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下:如果一个小学二年级女孩子去招惹四年级的男生结果男生还手踢了女孩一脚,班主任通知不到男生的家长,但是和女孩的家长陪女孩一起去医院照CT检查,女孩没有太大问题,医生只是让女孩吃点药,请问班主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另外打人的学生家长需要全额赔偿女孩家长的医疗费吗?如果调解不了,班主任或是学校有责任帮忙解决还是说让家长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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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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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合同,经其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得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则不需其法定
代理人追认即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个人财产之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7条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4条、131条、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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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打架的情形,如果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的,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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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医疗费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如检验费、医疗器械费。
2、医药费只是单纯的治疗所需的药品的费用。医疗费就是医院开出来消费单上所有的费用,医药费就是所使用到患者身上药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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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