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建筑工地工作。老板用打磨机割了我的脚。我的左拇指关节和血管肌腱断了。我的骨头去了三分之一。事故发生后三个月,我没有确定伤口。现在我的脚仍然肿着紫色。当我触摸它时,我感到疼痛。当我走路时,我瘸了。我能补偿多少?

其它
2021-04-30 23:3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符合劳动合同法
    46.47条规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遭遇工伤的,可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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