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吗?总公司的法人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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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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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意思?是总公司去投标,其中涉及到分公司的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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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公司一般没有领取执照的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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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