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在1997年借给我父亲35000元,约定的月息是1毛5分钱。他打了一张欠条,没有写下还款日期。

2021-05-01 05:1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欠条且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 一方面,你与债务人形成了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在债务人失踪情形下,你只能向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债务人索要借款,而不能向其父母索要。另一方面,债务人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其父母无义务为其还款。
    因此,失踪债务人的父亲没有义务偿还借款,债权人无权向其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
  •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朋友没有偿还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亲友出于道德帮忙还债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偿还。还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