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餐馆工作后,经理解雇了我,但说我的工资要到发薪日才能支付。
仲裁
2021-05-01 10: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建议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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