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受害者的家人。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我们无法支持。加害者的车全部危险,事故发生5天了。交通警察队没有来商量。加害者付钱不让我们监视,动了手脚。我们没有当事人,最后我们被动了。

2021-05-01 12:05: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是医药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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