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曾在工商银行工作,银行信用卡办理业务的同事利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我的工作证明开户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消费了3000元左右,直到现今,接到银行通知,说我的银行信用卡欠款和滞纳金一共一万多元,我想报警利用法律手段消除此事,应该如何办理?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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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只还最低还款额,下月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只会产生消费利息的,信用卡的滞纳金和利息的计算原则如下:
一、信用卡逾期的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能还清部分的5%。
二、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月消费额*逾期天数*
0.0005 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中有三个数,分别是逾期额度、逾期天数以及日息率。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数的含义。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即,如果你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太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3.日息率 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日息率是统一规定是,为日万分之五,也就是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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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逾期不还款,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超过三个月没归还欠款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那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超过1万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起诉后还是不还款,那法院就会依据刑法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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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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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属于
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报警也是没有用。
债权人应该搜集和保留具体的
证据,例如借款借据、还款
合同、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债权人等到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事情就会很麻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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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