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离婚已经四年了。两个孩子是我带来的。四年来,她没有给孩子打电话打招呼,也没有付养育费。经过法院,她没有给孩子抚养费。请告诉律师该怎么做。

离婚
2021-05-01 18:2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孩子如果归您前夫抚养,您有义务向他支付抚养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从离婚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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