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因借款造成的民事经济纠纷中(申诉成功),我爸爸挑选了风险代理,与刑事辩护律师签署的委托授权书中写了:“特别授权:参与实行,开展调解”。那麼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是否要在判决文书下发之后,帮大家需要钱,帮大家对被告的资产开展实行?

经济犯罪
2021-05-01 18:2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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