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在家里的房子是别人家的土地。房子是自己家建的。住了二十多年,现在被告知要搬家。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合理吗

2021-05-01 18:4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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