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让我问一下,我在2017年买了一栋房子。开发商现在要求我们的业主支付两美元买一辆通过地下室的大型汽车。这合理吗?地下室有产权吗?开发商说他们是产权,所以所有商计算了所有权。开发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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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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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在已经归你使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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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开发商不具有地下室权利人的资格,则无权出让地下室的使用权;
可以依法解除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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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