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我的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在切割木板时不小心划伤了食指。他去医院检查,没有住院,也没有伤到骨头和韧带。这是一个简单的皮肤损伤,甚至不能算作10级伤害。我应该如何补偿他?

2021-05-01 21:33: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发生工伤的,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省或者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给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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