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只交了首付,没有办理入户手续,不满五年,现在想转让给我的话,需要交哪些费用,如果是过户给亲属的话,费用是多少,

2019-01-07 10:3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一、购房入户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提供)。
    二、投资入户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1、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
    1.9%交纳,其它不变。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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