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无论孩子是否怀孕,孩子都已经半岁了,基本上没有履行照顾孩子的责任。孩子们被自己带走,没有生活费。此外,脾气很坏。我不想再坚持这段婚姻了。我如何保护我的孩子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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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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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起诉离婚 提出在抚养孩子期间费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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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是否进行了登记 如果没有自行分开即可 如果有其他纠纷 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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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