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对方偿还。借款人也承认每年偿还2万人。第一次是在2018年12月底偿还。再三a三千元。到现在还没有剩下。我该怎么办?

2021-05-02 02:2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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