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的时候,有个3岁的男孩,当时很冲动。把孩子的一切都停下来,孩子由我抚养,丈夫也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12岁了,他也没来探望,能以孩子的名誉起诉丈夫吗?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孩子超过10周岁,父母离异,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