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临时大会通知时间有要求吗?

2021-05-02 04:1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临时董事会会议,需要区别不同的召集情况。如果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是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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