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四年了,当时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一个月四天,对方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各种各样的原谅,孩子的父亲也在地方,和家里的老人串通不让我探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5-02 06:32: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时,首先最好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