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5月29日去公司应聘人事助理,2013年5月30日办理入职手续,随后便去培训室培训,此公司首页写是一家以教育咨询、经营管理、中医养生、培养人才、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全日制正规公司。我们在培训室培训几天后被派去武汉实习,到了地方才知道是去做足疗保健的,我们不愿意做这个就给公司打电话询问情况,培训我们的老师说我们做这个的都是如此的,都是这样的流程的,她之前也是如此,也曾被派去保定实习,先在外面实习,过了实习期回来之后应聘人事的就做人事的工作,应聘行政的就做行政的工作(我们一起应聘的有四个女孩儿,一个应聘行政的,三个应聘人事的,也是我们四个一起被派去武汉实习的),我们也就信了公司的说辞留了下来,但待了没两天总感觉公司和店里说的情况使我们莫名其妙、一头雾水,我们就又打电话问清情况,但公司说如果我们跟店里随便说什么的话,公司会和店里打上官司的(意思是之前公司派我们出去的时候对我们说的情况,由于我们当时没听清、没弄明白是去武汉到底干嘛的才导致这种结果),我们不懂,也不希望为公司带来什么麻烦,就又留了下来,但过了几天一同事出了点状况,我们心理上也承受不住,实在待不下去就要走了,店里知道后可能直接和公司联系了,公司就给我们打电话说让回店里去,说再待几天,公司想办法安排我们回来,我们就又回去待了几天后回郑州了(公司安排我们回来说只要走的时候不让店里发现就行,我们四个就偷偷跑回来了,在那里一共待了十天),后来的事情应该就是公司给解决了,但是我们的工资和提成店里都没给,公司说会帮我们向店里索要提成什么的,如果他们坚持不给的话就向总公司申请补助,路费什么的也会给报销(之前打电话的时候也说只要我们不给公司添麻烦,我们的工资问题就算店里不给解决,公司也会给解决的?)。2013年6月22日,我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说得7到10天总公司批准后才能离职,否则工资啊补助啊什么的就全没了,所以我就在公司坚持了下来。2013年6月23日公司又安排我和同事我俩去北京出差,说是去三到五天,到了北京后店里老板李哥让我和同事我俩住在店里面,店里也是做足疗保健按摩之类的,店很小,晚上老有人敲门,有点恐怖,我和同事很害怕,而且总感觉店不太正规,怕出什么意外,也害怕家长担心,我们就向公司申请回去,但是公司让我们再待两天观察观察情况,但是我们实在很害怕,也不敢向店里说回去的事儿,怕公司和店里都不让我们回去,6月25日我和同事就偷偷的离开店坐火车回来了,路上公司和店里打电话也没敢接,就一直发信息说我们做的如何如何不好,店里还说我们诈骗,说是要报案,要我们负法律责任,我们也不太清楚为何他说的这么严重和恐怖,而且我们也没和店里签什么合同,和公司也只是签了个入职培训上岗协议。我们离开店里的时候也没拿、没偷店里的任何东西,只是出来的时候锁好门以后把钥匙放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并发短信告诉李哥钥匙的具体位置(后来我们联系的过程中他也没提钥匙的事儿,想必他已经找到它了),到了郑州后,公司批评了我们不听从公司的安排,还让我们这几天避风头不要去公司,说李哥给公司打电话说找到我们后一定让我们尝尝什么是黑社会,李哥也发短信说他已经报了案了,北京朝阳分局已经联系我们当地公安机关和培训公司了,我们户口所在地的民警会找到我们家的,公司说会保护我们的,公司会把这件事替我们揽下来的。我俩现在很害怕,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也不知道哪方说的可信,现在搞得我们也不敢去公司,也不敢和店里有任何联系。我们是法盲,不知道我们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我们在公司做了一个月了,公司如果因为我们这次不听从公司的安排而不发给我们工资怎么办?我们到底应该相信谁?我们的错误在哪里?我们到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2019-01-07 11:33: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
    1、与公司协商(有效早就协商啦)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如果你觉得自己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建议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对于补充协议,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购房人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没有写入格式化合同的内容。
    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夫妻的工资属于公民的收入与储蓄,所以夫妻的工资是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