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性出生于1999年6月,2016年底交男朋友,2017年10月生了一个男孩,从本月中旬到月底半个月连续被男朋友殴打,控制我的手机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我不能向警察求助!

2021-05-02 10:40: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当妇女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维权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
    (4)留存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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