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们村测量了建设高速公路用的土地(几年前修好的高速公路旁),测量过的土地中,有几年前修理高速公路时测量过的土地,但是土地没有全部占有,继续种植桩作物的土地,现在修理道路在测量范围内,可以接受第二次征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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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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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承包证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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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速公路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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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