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以固定合同形式与我公司签约5年,按期支付3美元1美元。要求提前搬家,必须提前3月提交,支付6个月的违约金。现在对方已经收到3个月的押金,3万元的转让费,还想扣除我们公司的6个月的房租。其中,所有与数字有关的人都标有以下标志。只有这三个月前和六个月前的违约金没有标在标志上。对方的行为是欺诈吗?我们公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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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一种
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
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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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