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喝醉了一个小时左右打了我三次,一直骂我。在这个过程中,他打了我房间的门两次,打了三个劝架的人。第四次打我的时候,我拿着桌子上的水果刀刺了他四刀,受了轻伤。请告诉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21-05-02 15:16: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应当先报案,公安局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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