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2018年5月2日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我同意我可以探望我的女儿,但最近我看不到孩子。孩子的祖母用语言伤害了我。我不想让孩子听到。我前夫说他的家人不想看到我,也不让我走。我怎样才能看到孩子?我只想看到孩子。

离婚
2021-05-02 15:5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你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