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购买合同是在2014年10月1日签订的,现在我已经违约一年了。2015年10月7日,我接到通知去总部,8日就去了。他们说,不用考虑违约金,想也没用。县委通过我单位书记同意,违约金不予支付!这合法吗?我们个人拿钱买商品房,为什么不给我们违约金呢!

2023-04-16 0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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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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