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7月孩子出生时,医院护士打卡介苗时弄错了部位,撞到了右大腿肌肉。那时,在医院又住了9天,每3天打一次针,回家观察了3个月。孩子小的时候没有和医院商量补偿问题,现在孩子大了,走路没问题,去当地机构检查了。预苗不能再打了。现在想让医院补偿,找当地司法局调停怎么办?

2021-05-02 17:20: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 如果是由于护士的过错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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