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离婚,儿子不到三岁,去法院就对我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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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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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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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孩子跟你,有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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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